长宁区推进学习型城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
长 宁 区 终 身 教 育 指 导 服务 中 心
关于组织“市创建学习型社区、社区教育示范街镇、市示范性老年学校”申报工作的通知
各街道办事处、镇政府:
根据日前下发的《上海市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上海市创建学习型社区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沪学习办〔2010〕7号)(附件3)、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轮上海市社区教育示范街道(乡镇)评选工作的通知》(沪教委终〔2010〕22号)(附件4)及市老年教育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要求(附件5),上海市创建学习型社区、上海市社区教育示范街镇、上海市示范性老年学校三项评比申报工作已全面启动。三项评比工作将在区学习办领导下、在社区学院和老年大学的业务指导下,统一组织申报。请各单位根据可参评情况表(附件1),结合实际情况,认真研究,积极做好申报工作。
1、各街镇向区学习办提交三项评比申报申请书,表明申报意向,将《市创建学习型社区、市社区教育示范街镇、市示范性老年学校申报申请书》(附件2)填写完整并经有关部门盖章后,于7月2日前送至长宁区终身教育指导服务中心(虹古路321号310室,邮编200336);
2、7月上旬,区学习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《申请书》,结合各单位实际工作情况决定候选申报单位,并通知进一步申报事宜;
3、候选申报单位成立申报工作小组,准备申报材料,汇总至区学习办,由区学习办统一向市学习办、市教委及市老年办报送申报材料,上报工作于7月底完成;
4、获评第二轮上海市社区教育示范街道(乡镇)经区推荐申报第二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街道(乡镇),上报工作于10月底完成。
联系人: 冯娴冰 长宁区终身教育指导服务中心 62759861
丁海珍长宁区社区学院社区教育指导中心 62707525
附件:
1、各街镇参评市创建学习型社区、社区教育示范街镇、市示范性老年学校可参评情况表;
2、《市创建学习型社区、市社区教育示范街镇、市示范性老年学校申报申请书》;
3、《上海市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上海市创建学习型社区申报工作的通知》;
4、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轮上海市社区教育示范街道(乡镇)评选工作的通知》;
5、《上海市创建示范性老年大学(学校)评估标准》;
长宁区推进学习型城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
长宁区终身教育指导服务中心
二O一O年六月二十四日